2009年3月30日

偶像‧對嘴

  王心凌又再次的被爆對嘴了,這次在中華職棒的場子上。自從王小姐在2006年臺北跨年演唱會對嘴被罵翻後,他又再次的因對嘴被幹譙。
  時代的巨輪果然是往前推動,人的胃口果然是會被越養越大!遙想米蟲當年,偶像發片了,矯揉造作,穿銀戴金。對嘴間,歌迷尖叫昏倒!
  對嘴有什麼了不起,我以前的偶像大部分也都對嘴啊!
  但是時代變了,大家的要求高了,偶像也不是這麼好當了。如果許多偶像都標榜「實力派」的時候,你再對嘴,那就有種把歌迷當傻子的感覺!不過如果你好看到一個程度,基於「上天是公平的」理論,唱不好是應該的,也就不太有人會在乎你對不對嘴了。不過這種寬容,通常針對男偶像藝人,例如:F士、飛崙海、163 club(這是米蟲一直很想加入的偶像團體)等等,相對地,女藝人就比較沒有這種優待,有道是「男偶像、女唱將」,就算你是偶像,也得要有一定實力才行,不然面對的砲轟絕對會比男對嘴藝人來得強。
  這個社會男女不平等的另一個例證!
  所以奉勸各位想當偶像的朋友,還是要把歌藝練好,最好連吞劍、跳火圈也殘殘給他練下去,才能確保在演藝圈佔有一席之地,君不見那位體操、鞍馬、鋼管、芭蕾統統都練一遍的地才Jolin?就是要讓逼一堆藝人也得跑去雜技團特訓一番。
  另外推薦兩位男偶像,劉德華跟羅志祥,他們也是一路從不會唱歌到今天也能唱現場的努力型藝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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