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5月13日

官樣文章之簡要自述

這篇是奉人事口諭所寫的簡要自述,雖然相當制式化及官樣,畢竟也算是自己的文章,也就拿出來野人獻曝一番囉!(為保護本人及之前的長官、同事,機關名稱循公文寫作慣例,以「○○」(註1)表示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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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(註2)分別於94年初等考試及95年普通考試一般行政類科筆試及格,分發至○○市政府○○處(現已改制為○○局)及○○部人事處接受實務訓練。任職於○○處期間,擔任秘書室書記一職,負責機關總發文、檔案管理及採購業務等工作;任職於○○部人事處期間,則擔任助理幹事一職,負責該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之任免遷調及○○人事主任核備事宜。

97年2月適逢○○市政府○○處甫改制為○○局,承蒙長官不棄且考量個人所學及興趣,爰自○○部人事處調任○○局助理員,負責「某大型活動(註3)」行銷宣傳事宜。同年高考三級筆試及格,分發至本府○○處迄今。幸遇長官提攜及同仁協助,所辦業務皆能順利完成,尚無延誤公務之處。

百丈禪師曰:「一日不作,一日不食。」(註4)○○行政乃為職未曾接觸之領域,尚需多方學習及職務上之歷練,仍期許自己兢兢業業,莫忘初衷(註5),善盡一己之心力,回報國家於萬一(註6)。


註1:有上過公文寫作的人都知道,「○○」是用來取代人名或機關名的,但是「○○XX」就是老婆寫給老公的情書專用代號了,例如:「老公的○○好厲害,我們XX到天亮...」-電影「威龍闖天關」。
註2:在公文上,對長官自稱「職」,阿諛媚上且無尊嚴者,則自稱「卑職」。例如:「卑職對大人的景仰有如滔滔江水綿延不絕,又有如黃河氾濫,一發不可收拾。」-電影「鹿鼎記」。
註3:同樣是為了保護自己和長官同仁,意思同「註1」。
註4:這句話我從大學畢業用到現在,超級好用的一句話。反正不管你前面寫什麼,結論來這一下,看到的人都會認為你是「認真負責又勇於任事的好青年」。(如果想要參考這樣的寫作方法,麻煩自己去「警世名言」之類的書籍找別的名言,不要跟我搶這句,我還要用到退休。)
註5:這個也是從大學用到現在,不過這個成語可以盡量用,沒關係,因為大家都在用。
註6:最後這句話是我後來加上去的,送上去的簡歷裡面沒有,因為我怕人事會把剛吃下去的早餐吐出來。

2 則留言:

阿仁桑 提到...

從卑職看來,貴官又要高升乎?
可喜可賀也~

維多 提到...

大人想太多囉!